省袁管局干部职工使用工作微信群行为规范
来源:未知作者:管理员时间:2017-07-04
因工作需要,我局已先后创建了幸福渠、党务工作交流群、建设管理群等一系列工作交流微信群。各微信群不仅方便了日常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在工作之余大家可以读新闻、聊工作、晒生活、刷朋友圈……,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微信群已成为你我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 “密友” 。在我们集体步入“微时代”后,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显得尤为重要,无规矩不成方圆,为更好地建设“微家园”、创新“微学习”、 发挥“微能量” 、强化“微管理”,现就对我局干部职工使用工作微信群的行为规范明确如下:
1、不得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2、不得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丑化本单位形象、挑拨上下级或同事关系、煽动和制造矛盾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3、不得在微信群中谈论和透露尚未公开的工作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秘密。
4、不得在微信群中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传播负能量。
5、不得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低级庸俗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6、不得在微信群上发表或转发涉及邪教和迷信信息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7、不得利用微信群违规接受或赠送微信红包。
8、不得在微信群上制造、传播谣言。
9、不得利用微信群进行以营利为目的推销、推广活动。
10、不得利用微信群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