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局计划、财务管理。
2.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检查。
3.负责灌区工程建设项目、养护维修项目及专项资金等下达后资金到账落实工作。
4.负责农业水费收缴,协助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5.负责对局独立核算单位(包括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局属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抓好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监督抓好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
7.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等工作。
8.负责新农村建设帮扶及乡村振兴工作。
9.负责局水利经济工作,制定局属经济实体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负责灌区非农供水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