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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水行政法律的宣传、贯彻,灌区政策法规的组织修订工作;

2.负责灌区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配合市(县)河长办开展涉及灌区渠道相关工作;

3.负责灌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

4.负责灌区水量分配,负责灌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基层管理段对权限内灌区内涉渠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

6.负责信访、安保、消防、普法教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7.经授权后依法行使灌区水政监察,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8.受理对灌区内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承办局法律纠纷的上诉、应诉等工作;

9.负责水政队伍建设,指导各管理段开展水政监察工作; 

10.负责灌区非农供水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